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红果新城 双凤古城
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盘州府布〔2018〕1号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维护城区秩序,促进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红果新城、双凤古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红果新城禁放范围:主城区以西铺货场为起点沿西铺河至公务员小区沿红沙路至盘州大桥至盘县八中至南湖公园至盘州国际花园酒店以内;干沟桥片区迎旭居委会、翠屏居委会、南城居委会所辖区域。
(二)双凤古城禁放范围:鼓楼居委会、北门居委会、豆府坡居委员会、碧云居委会、思源居委会、红石岩居委员会、九间楼居委会、小观音居委会、玉阳居委会、断桥居委员会、南门居委员会、对门山居委员会、双凤居委会。
二、禁放时间:从2018年2月9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阻碍执行公务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环保局12369、市城管局3632619、市安监局363960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9日